梅州市XX县工商局有一今年招录的公务员,他2008年-2009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广西河池县检察院基层服务一年考核合格,2010-2012年在汕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请问:按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有关政策以及他现在在山区县工商所工作的实际,他在试用期内的级别工资是否可以高定两档?试用期内津贴是否按转正定级人员的津贴发放?在工资系统里又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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