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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ouyu1208 发表于 2011-4-1 22: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工资管理员,有个问题求解,广东省人事工资系统的人员综合管理栏下有一项06年工改前信息,基中有一栏活工资比例,如果活工资比例为30%,在生成的工资发放表的特殊津补帖中就不会生成保留工资,如果原来属经费自筹单位原来的活工资比例填为50%,就会在个人工资发放表中生100多至300多不等的特殊津补贴,当初保留工资的初衷是为了弥补工资刚改革时造成的改革后工资比经费自筹单位工改前少的问题,然而经过这么多年,各地津补贴标准的提高,凡事业单位都一样标准了,这项列入特殊津补贴保留工资也应取消了。因为06年工改后新参加工作人员或从它单位调入或军转人员等在同一单位,却因其没有06工改前工资记录或有06工改前工资的而活工资原比例为30%,就导致该人员生成的工资中没有这几百元的特殊津补贴(保留工资)了,导致了同一单位职工工资中津补贴项目和数额的不平等。
2#
xiaowkyu 发表于 2011-4-2 08:30:24 | 只看该作者
您好,请问您的问题是什么?
如果没有活工资保留,活工资比例填写30就行了,这样与其他没有06工改前工资记录的就不会有差别了。
06工改前信息里面的所有数据都是用来计算活工资保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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