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搜索
查看: 232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录为公务员后试用期内的工资核定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luohy 发表于 2012-4-26 09: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梅州市XX县工商局有一今年招录的公务员,他2008-2009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广西河池县检察院基层服务一年考核合格,2010-2012年在汕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请问:按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有关政策以及他现在在山区县工商所工作的实际,他在试用期内的级别工资是否可以高定两档?试用期内津贴是否按转正定级人员的津贴发放?在工资系统里又该如何操作?

2#
xiaowkyu 发表于 2012-4-26 10:11:54 | 只看该作者
此帖仅作者可见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luohy 发表于 2012-4-26 10:17:33 | 只看该作者
此帖仅作者可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flysoft Computer Ltd ( 粤ICP备05071605号 )  

GMT+8, 2025-7-7 18:24 , Processed in 0.15165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Design S!|平潭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